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其可行性論證階段f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與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等進行的預測性衛生學分析與評價。
評價的對象為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評價的時機為建設頊目的可行性論證階段;評價的依據是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建設頊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評價的范圍是以擬建頊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建設內容為準:評價的目的是明確建設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并為建設頊目的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初步設計提供科學依據。 |